根据《江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院本年度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及相关学术要求
(一)报考我院,达到国家A区艺术硕士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以及符合《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调剂条件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学科门类/专业学位名称 | 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艺术硕士 | 音乐表演 | 361分 | 40分 | 60分 |
音乐教育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总分不得低于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A类考生)的85%。
(二)具备复试资格(含调剂)的考生需按规定、按时参加在线复试,逾期者将取消资格。复试成绩按照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注:复试入围名单将于2022年4月8日在学院官网发布)
二、考试系统
本次考试采用“小艺帮”app和“小艺帮助手”app双机位模式进行,考生提前安装APP以及测试、熟练操作考试系统。相关考试须知和操作手册,请关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三、复试科目内容及要求
考试类型 | 报考专业 | 复试科目 | |
综合能力测试 | 所有专业 | 思想政治、综合素质考核及英语能力测试 | |
专业能力测试 | 音乐教育 | 说课 | |
音乐素质展示 | |||
音乐表演 | 钢琴方向 | 钢琴 | |
声乐方向 | 声乐 |
专业能力测试科目详见《江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附件1)
四、调剂方案
调剂平台开放的时间为2022年4月6日10:00到4月7日20:00。
五、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差额比例为150%。
六、复试流程
(一)提交复试相关材料,报名缴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江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须知》,《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要求登录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开放时间:2022年4月9日 00:00-23:00)完成如下操作:
1.进行人脸识别及人证比对,完成身份核验。
2.提交复试审核材料:
(1)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准备学生证扫描件;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仅限上传1个PDF 文件)。
(2)个人简历: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思想道德品质情况和学习、工作及社会实践经历等,字数控制在 800 字以内,可附上大学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上述所有内容合并至一个PDF 文件(仅限上传1个PDF文件)。
(3)《江汉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附件2):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考生扫描或拍照上传(仅限上传1个PDF 文件)。
(4)《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手写签名,连同身份证正面一起扫描或拍照上传(仅限上传1个PDF文件)。
3.确认准考信息和缴费,费用为100元。
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并提交复试材料后进入复试,交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费用不退。
(二)复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正式考试 | 备注 | ||
思想政治、综合素质考核及英语能力测试 | 2022年4月13日 13:00开始 | 在线面试 | ||
专业能力测试 | 音乐教育 | 说课 | 2022年4月13日 10:00开始 | |
音乐素质展示 | 2022年4月11日08:00 至 2022年4月13日08:00 | 提交视频 | ||
音乐表演 | 钢琴 | |||
声乐 |
七、成绩计算及录取
(一)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构成比例为:专业能力成绩占80%,英语能力成绩占1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10%。
2.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复试成绩)/2
(二)录取原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对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3.考生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4.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咨询
1.研究生办公室,柳老师 联系电话:18627705412
2.小艺帮APP和小艺帮助手APP系统操作及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1668807 ,QQ号:800180626。服务时间:周一到周日 8:00-24:00,其他时间的咨询会延迟到当天8:00处理。
九、申诉与监督
江汉大学研究生处:027-84225310
注:本工作方案由音乐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以江汉大学研究生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