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是一所公办综合性大学,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学校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同时拥有全职院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全国重点实验室的湖北省属高校。
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经主管部门批准,江汉大学2025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根据上级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招生计划 |
1 | 英语 | 2年 | 文学 | 50 |
2 | 生物技术 | 2年 | 理学 | 50 |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2.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江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与本科专业相同专业。
3.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
4.体检符合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江汉大学实行学分制,具体收费标准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报到前可查看网上通知或报到须知。录取的学生需按要求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四、报名方式
2025年6月20日至7月4日,考生在“湖北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hubeierxuewei.gaokaobaoming.com)上报名。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五、考试及录取
由对应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面试,根据面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录取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考生可登录江汉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s://jhun.91wllm.cn)查询录取结果。
六、报到与注册
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费用。
学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进行学籍注册,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逾期未报到的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七、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及学习年限为两年。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休学及保留学籍(国家政策规定除外),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要求管理,享受相同待遇。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八、其他说明
1.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收工作,若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
2.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实后,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已被其他学校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3.江汉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4.本简章未尽事宜后续另行通知,相关事宜若有调整,以后续通知为准。
九、监督保障
1.江汉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江汉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江汉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27-84225801。
十、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4226685
地址:江汉大学师生活动中心329室
十一、本简章由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