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毛璐发布时间:2023-09-04浏览次数:254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江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江校学2020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在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认定程序

1、广泛宣传。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学院组织召开年(班)级会议,学习资助政策和文件,做到全员知晓。学院保存会议的图片及新闻资料。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附件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附件3《个人家庭经济情况诚信承诺书》,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除六类特殊人群收取证件复印件外,其它的佐证材料不再作为备档台账收取,但须告知申请者留存,随时抽检备查。2022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申请。

3、小组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汇总申请者相关材料,经民主评议确定量化评分分值和认定档次,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

4、学院初审。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在初审无误,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学生的初审结果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5、学院公示。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结果以及监督电话或邮箱信息,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6、信息报送。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4前向学院报送附件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给王议同学;

9月20日前报送纸质档案(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5和六类特殊人群证件复印件,一人一档,按班级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好),交至王议同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