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校人〔2007〕10号 江汉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 评审条件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江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评审条件细则》(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江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评审条件细则 (试 行)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和湖北省人事厅、教育厅以及武汉市人事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坚持德才兼备的正确导向,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忠于岗位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注重工作实绩。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既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又要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 (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优化,逐步达到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以促进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三)本细则所涵盖的评审对象为从事高校教学及科研、高等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及档案、新闻出版、卫生技术、工程技术、会计、经济、审计、统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是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相应的学历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资历和业绩。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二)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及继续教育情况: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应参加规定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同时,继续教育还应达到规定的学时数。 (三)年度考核: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近五年年度考核均须在合格以上;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优秀。 (四)对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五年内不得评审高一级职务: 1.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犯错误正在审查,或屡犯错误已造成恶劣影响者; 2.工作严重失职或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1次以上者,或屡出教学、工作质量事故或无故旷工全年累计达1周以上者; 3.拒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对本职工作极不负责,在教职工中影响较坏者; 4.在评审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者;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校纪,造成严重影响者; 6.在职业道德或教学质量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者。 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评审对象是从事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 (一)讲师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3个月左右试用考核合格认定讲师; 获得硕士学位后,经3年试用考核合格认定讲师,其中,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可减免1年见习期; 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后,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后,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可申报讲师职务。 (2)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 2.教学及工作量条件 任现职以来承担1门以上辅导课程或部分主讲课程,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或协助中高级职务教师指导大学生毕业论文,或参加学科组(课题组)承担的科研课题的部分工作并获得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效果优良。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3.科研条件 在本专业领域正式期刊或学报(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下同)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编写学术著作或其他教学参考书1部(均为公开出版,下同)以上。 (二)副教授申报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的主要任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分为基础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两类。申报基础教学型岗位限专门从事公共课和理科基础课教学的教师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所有教师均可申报。 1.学历资历条件 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上述人员均要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2.教学条件 (1)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教师,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0学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工作的教师、临床课教师、担任校领导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兼任院级领导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 在校处一级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 (2)教学质量: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成果;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且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坚持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学质量评奖中必须有一次优秀或在其他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得优秀。 3.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对本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有明确的科学研究方向并完成学校额定的科研工作量,且还应满足以下具体要求(应满足条件组合一至三中的一种): (1)条件组合一 必备条件:在本专业领域正式期刊发表论文,教学科研型教师(专业课教师)7篇以上,基础教学型教师(公共课教师)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权威及重要学术刊物或被SCI(自然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ISTP(会议论文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1)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参编5万字以上出版学术著作1部(含教材、编著、专著、教学参考书); 2)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成员)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以上; 3)所负责项目的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4)近5年科技成果推广收入或发明专利应用收入上交学校财务5万元/人以上;横向课题到校款人文社科或基础类3万元/人以上,管理或经济学科类6万元/人以上,其他10万元/人以上; 5)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教材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前5名成员;或获得学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两项; 6)获得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2)条件组合二 必备条件:在权威及重要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前5名成员; 2)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5名,或二等奖的前3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成员;或两项三等奖的第2名成员; 3)已到校单项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或80万元以上项目的前2名成员; 4)近5年累计实到校科研经费80万元/人次以上; 5)近5年科技成果推广或专利应用收入上交学校财务80万元以上。 (3)条件组合三(限基础教学型教师) 必备条件: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1)获得国家级教学类、教材类奖; 2)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前四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或2项三等奖的前二名成员; 3)省部级教材一等奖的主编或副主编,或二等奖的主编; 4)全国性大学生科技比赛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或全国性大学生文体比赛一等奖(或前三名)以上集体或个人奖的指导教师(或主教练)。 (三)教授申报条件 经考核表明具有履行教授职责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2.教学条件 (1)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教师,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60学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临床课教师、担任校领导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兼任院级领导的教师以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 在校处一级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 (2)教学质量: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成果;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且在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坚持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学质量评奖中必须有一次优秀或在其他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得优秀。 (3)教学指导工作: 3.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有明确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并完成学校额定的科研工作量,论文、成果、课题都必须围绕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作为负责人主持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还应满足以下具体要求(应满足下列条件组合一至六中的一种): (1)条件组合一 必备条件:在本专业领域正式期刊发表论文,教学科研型教师15篇以上,基础教学型教师13篇以上,其中发表在权威及重要学术刊物的论文,教学科研型教师6篇以上,基础教学型教师5篇以上,或者至少有2篇被SCI、EI、ISTP或SSCI、AHCI收录。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1)独著或合著出版学术著作1部(含国家级、部级规划教材,不含其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0万字以上;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经省科技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3)近5年科技成果推广收入或发明专利应用收入上交学校财务10万元/人以上;横向课题到校款人文社科或基础类4.5万元/人以上,管理或经济学科类9万元/人以上,其他15万元以上; 4)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教材奖二等奖(前5名成员)1项以上或三等奖(前3名成员)2项以上。 (2)条件组合二 必备条件: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及重要学术期刊发表6篇以上,且至少有2篇论文被SCI、EI、ISTP或SSCI、AHCI收录。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7名,或二等奖的前5名成员; 2)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的前2名,或两项二等奖的前2名成员; 3)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 4)已到校单项科研经费80万元以上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3)条件组合三 必备条件: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及重要期刊发表6篇以上,且至少有2篇被SCI、EI、ISTP或SSCI、AHCI收录。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二条):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9名,或二等奖的前7名成员; 2)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的前3名,或二等奖的前2名成员; 3)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 4)已到校单项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4)条件组合四(限基础教学型教师) 必备条件: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及重要学术期刊发表4篇以上。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前7名,或二等奖的前5名成员; 2)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2名或2项二等奖的前2名成员; 3)国家级教材奖二等奖以上的主编。 (5)条件组合五(限基础教学型教师) 必备条件: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及重要学术期刊发表4篇以上。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二条):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成员,或一等奖的前9名,或二等奖的前7名成员; 2)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3名成员;或二等奖的前2名,或两项二等奖的前3名成员; 3)国家级教材优秀奖的主编; 4)出版学术专著2部。 (6)条件组合六(限从事校办产业和科技开发的教师) 必备条件: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及重要学术期刊发表3篇以上。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1)所负责的企业连续三年人均上交学校财务20万元以上; 2)已到校单项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或近5年累计到校科研经费200万元/人以上; 3)近5年科研成果推广或专利应用收入上交学校财务达到150万元以上。 (四)破格 符合本细则基本申报条件,经考核表明具有履行副教授职责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且任讲师职务1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且任讲师职务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且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本科以下学历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2.教学条件 不同类型的教师比照正常晋升副教授的教学条件。 3.科研条件 基本要求: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有明确的科学研究方向并完成学校额定的科研工作量,基本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任现职以来的科研工作具体要求如下(应满足下列条件组合一至三中的一种): (1)条件组合一 必备条件:理工科教师在正式期刊发表学术论文9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被SCI、EI收录,且主持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以上;文科教师在正式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2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被SSCI、AHCI收录或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1)出版学术著作1部(教材、教学参考书等除外)10万字以上; 2)近5年科技成果推广收入或发明专利应用收入上交学校财务10万元/人以上;横向课题到校款人文社科或基础类4.5万元/人以上,管理或经济学科类9万元/人以上,其他15万元/人以上; 3)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教材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2)条件组合二 必备条件:在权威及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二条):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5名,或二等奖的前3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成员,或两项三等奖的第2名成员; 3)已到校单项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或80万元以上项目的前2名成员; 4)近5年累计实到校科研经费80万元/人次以上; 5)近5年科技成果推广或专利应用收入上交学校财务80万元以上。 (3)条件组合三 必备条件: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二条): 1)国家级教学奖、教材类奖前3名成员; 2)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5名,或二等奖的前3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或两项三等奖的第2名成员; 3)省部级教材一等奖的主编或副主编,或二等奖的主编; 4)全国性大学生科技比赛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或全国性大学生文体比赛一等奖(或前三名)以上集体或个人奖的指导教师(或主教练)。 (五)破格 经考核表明具有履行教授职责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大学本科毕业且 2.教学条件 不同类型的教师比照正 3.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有本学科领域系统而坚实、广博而深厚的理论基础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前沿的发展动态,并立于学科前沿,在本研究方向进行了长期深入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或创新性成果,完成学校额定的科研工作量。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已培养或正在培养的硕士研究生至少1名,指导了至少1名青年教师,且应满足以下具体要求(应满足条件组合一至六中的一种): (1)条件组合一 必备条件:理工科教师在正式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5篇以上,其中被SCI、EI收录4篇以上,且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文科教师在正式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8篇以上,其中被SSCI、AHCI收录3篇以上或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1)出版学术著作1部(不含教材、教学参考书)15万字以上; 2)近5年科技成果推广收入或发明专利应用收入上交学校财务15万元/人以上;横向课题到校款人文社科或基础类6.5万元/人以上,管理或经济学科类13万元/人以上,其他22万元/人以上; 3)国家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的前5名成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3名成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前2名成员。 (2)条件组合二 必备条件: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及重要学术期刊发表6篇以上,且至少有2篇被SCI、EI、ISTP或SSCI、AHCI收录。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二条):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7名,或二等奖的前5名成员; 2)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一名,或2项二等奖的第一名成员; 3)两项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 4)已到校单项科研经费80万元以上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3)条件组合三 必备条件: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及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且至少有2篇被SCI、EI、ISTP或SSCI、AHCI收录。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三条):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9名,或二等奖的前7名成员; 2)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的前2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成员。 3)两项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 4)已到校单项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4)条件组合四(限基础教学型教师) 必备条件: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及重要学术期刊发表4篇以上。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二条):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前5名,或二等奖的前3名成员; 2)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名或两项二等奖的第一名成员; 3)国家级教材奖二等奖以上的主编。 (5)条件组合五(限基础教学型教师) 必备条件: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及重要学术期刊发表4篇以上。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三条):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前7名,或二等奖前5名成员; 2)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或两项二等奖的第二名成员; 3)国家级教材优秀奖的主编; 4)出版学术专著2部。 (6)条件组合六 必备条件: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及重要学术期刊发表4篇以上。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二条): 1)所负责的企业连续3年年人均上交学校财务20万元以上; 2)已到校单项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或近5年累计到校科研经费200万元/人以上; 3)近5年来科研成果推广或专利应用收入上交学校财务达到150万元以上。 四、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 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评审对象是学校各级管理部门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的党政管理人员、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科技人才管理人员。 坚持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也可申报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的教师系列职务。 申报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政策水平、研究和管理能力,并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不谋私利。努力钻研本职业务,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一)助理研究员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经3个月左右试用考核合格认定助理研究员职务; 获得硕士学位后,经3年试用考核合格认定助理研究员职务,其中,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可减免1年见习期; 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且任研究实习员4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且任研究实习员2年以上。 2.较好地掌握高等教育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高等教育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起草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总结报告和其他业务文件(附有关证明材料)。 4.在正式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不少于3000字)或参编著作1本以上。 (二)副研究员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上述人员均要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后,任助理研究员2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5年以上。 2.具有较扎实的高等教育管理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 3.对所负责的工作有较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能独立起草工作中比较重要的计划、方案、规章制度、总结报告和其他重要的业务文件,在某一方面有独创性。任现职以来,至少负责制定1项或参与制定3项以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校级或院级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为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作出了贡献(附有关证明材料)。 4.符合以上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期刊发表专业研究或管理研究论文5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 (2)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管理方面的专著1部;或本人主要参与撰写5万字以上管理方面的著作2部(不足5万字的以1篇论文计算),且在正式期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 (3)国家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3名成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前2名成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的第一名成员。 (三)研究员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2.在高等教育管理及其相关研究领域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较广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积极承担并胜任本单位全面的管理工作,能妥善处理高等教育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并能运用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指导学校或部门的党政管理工作。 3.能根据国家或学校需要提出重要的高等教育管理研究方向,设计研究课题,撰写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改革方案。任现职以来,至少主持1项省级研究项目、负责至少1项校级研究项目和2项以上校级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文件)的制定,并付诸实施,为学校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或负责1项以上和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省、部级以上软科学研究项目(附有关证明材料)。 4.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和管理研究论文1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其中在权威及重要学术期刊发表5篇以上。 (2)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管理方面专著1部,且在正式期刊发表专业论文和管理研究论文8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其中在权威及重要学术期刊发表3篇以上。 (3)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2名成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第一名成员,且在权威及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国家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的主要成员。 五、实验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 实验技术职务的评审对象是在学校各实验室、研究室等部门配合教师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及教学工作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一)实验师申报条件 1.中专(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1年以上,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两年制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或三年制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后,经3个月左右考核合格。 2.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具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有丰富的实验经验;能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任职期间无责任事故。 3.承担1门以上实验课教学任务,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4.每年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实验报告1篇以上;或在正式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高级实验师申报条件 1.两年制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三年制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上述人员均要任实验师5年以上,其中大专毕业要任实验师6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后,任实验师2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实验师工作5年以上。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丰富的实验操作经验和较强的设备维护能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培养中、初级技术人员。 3.根据个人承担的主要任务,将实验技术人员划分为教学实验型、科研实验型,各类实验技术人员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教学实验型 1)主管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工作,独立承担1门以上实验课程的讲授。 2)主持设计2个以上综合实验,并被用于实验教学2年以上,效果良好。 (2)科研实验型 1)能根据科研项目要求,设计并主持核心实验。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两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年均科研经费在1.5万元以上。 4.以上各类实验技术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实验室管理研究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教学实验型至少有1篇为实验教学论文)。 (2)出版5万字及以上学术著作1部(含教材、编著、教学参考书)且在正式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和实验管理研究论文3篇以上。 (3)国家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前5名成员;或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3名成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前2名成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的第一名成员。 六、图书资料、档案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 图书资料、档案技术职务的评审对象是在学校图书馆、档案馆、资料室、档案室从事图书资料及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副研究馆员申报条件 1.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上述人员均要任馆员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后,任馆员2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馆员工作5年以上。 2.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或其他相关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较深入的研究;担任文献管理、文献研究和参考咨询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能解决比较重大的业务问题。主管本部门某方面的管理工作或业务工作2年以上,解决本岗位1项以上重要技术性问题(附有关证明材料)。 3.在正式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 4.出版8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主持编制高水平的检索程序并被有关部门使用2年以上。 (二)研究馆员申报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任副研究馆员5年以上。 2.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及其他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担任文献管理、文献研究和参考咨询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的业务问题;主管本部门某方面的管理工作3年以上,解决本岗位3项以上重要技术性问题(附有关证明材料)。 3.在正式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5篇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 4.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 七、新闻、出版编辑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 新闻、出版编辑技术职务的评审对象是在学校学报、校报、学语文报等单位从事新闻、出版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副编审(主任编辑、主任记者)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上述人员均要任编辑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后,任编辑2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编辑工作5年以上。 2.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编辑水平,组稿能力较强,能解决采编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3.业绩与成果 (1)申报副编审职务的人员每年在所出刊物上编发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文稿8篇以上。所编文稿每年被国内重要文摘刊物选用4篇以上或被国际重要文摘刊物选用2篇以上,且平均每年组稿3本(套)以上,编辑、编审图书60万字以上。 (2)申报主任编辑(主任记者)职务的人员平均每年向省部级及以上报刊编发采编反映学校主要事件的新闻稿件10篇以上,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1)获得国家级好新闻奖三等奖1项,或省部级好新闻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好新闻三等奖2项以上; 2)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新闻工作者或相应称号奖励; 3)因新闻报道工作优异获得市级党委或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荣誉奖励; 4)新闻报道或内参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市以上领导批示,群众来信较多,多种传媒转发,推动问题的解决); 5)在新闻报道或新闻改革中(包括新闻课题的研究)取得新成果、新经验、在省内新闻界有影响。 4.具备上述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 (2)所编辑的图书、期刊获全国三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并在正式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3)国家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前5名成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成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成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第一名成员。 (二)编审(高级编辑)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上述人员均要任副编审(主任编辑、主任记者)5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编审(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工作5年以上。 2.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高,编辑水平和采写、组稿能力强,能解决采编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和开发重大选题。 3.业绩与成果 (1)申报编审职务的人员每年在所出刊物上编发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文稿16篇以上,所编文稿每年被国内重要文摘刊物选用8篇以上或被国际重要文摘刊物选用4篇以上。 (2)申报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职务的人员平均每年向省部级及以上报刊编发及采编反映学校重大事件的新闻稿件15篇以上,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获得中国新闻奖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1项,或中国新闻奖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2项; 2)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新闻工作者或相应称号奖励; 3)新闻报道工作优异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家部委颁发的荣誉奖励; 4)编辑的稿件或内参在省内引起强烈反响(省以上领导批示,群众大量来信,多种传媒转发,推动重要问题的解决); 5)新闻理论研究或新闻改革取得重要成功,创造出新经验,在省内外引起反响。 4.具备上述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3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及重要学术期刊发表5篇以上; (2)所编辑的报、刊获全国报刊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并在正式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及重要期刊发表3篇以上;或者所编辑的报、刊获国家级图书奖; (3)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成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名成员,且在权威及重要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国家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 八、卫生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 卫生技术职务的评审对象是在学校附属医院、校医院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药、护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学校临床教学岗位从事临床教学的人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主任医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主任医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 (3)大学本科毕业后,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 2.副主任医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 (3)大学本科毕业后,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 3.主任护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5年以上; (2)硕土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的学历,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5年以上。 4.副主任护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主管护师工作5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1.主 (1)专业理论水平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并吸取最新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 (2)工作能力 1)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是本专业或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坚持在临床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3)通晓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能熟练解决疑难疾病及新发现疾病的诊断、治疗等重大技术问题。 4)熟练掌握本专业基本技术操作,并能了解或应用最新技术。 5)有主持本专业科学研究的能力,并有较强的论文撰写能力。 6)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副主 1)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的著作或译著1部(主编或副主编); 2)其中在国际正式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3)其中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4)其中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5)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6)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7)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4万字以上); 8)临床工作有开拓性或特别重大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2.副主 (1)专业理论水平 1)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能吸取新的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 (2)工作能力 1)能够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 2)坚持在临床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3)掌握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熟悉本专业疑难病的诊断与治疗。 4)本专业基本技术及新技术操作熟练。 5)有组织本专业科学研究的能力,并有撰写较高水平论文的能力。 6)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主治医师任期内,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2例病例的2份甲级病历,在正式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其中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 3)其中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4)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5)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要参编者(本人编写3万字以上); 6)临床工作有较突出贡献,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3.主任护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系统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和各专业护理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及时掌握护理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并吸取最新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 (2)工作能力 1)能够组织、指导护理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是护理专业或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坚持在临床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 3)熟悉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原则,并精通其护理业务,能熟练解决疑难疾病及新发现疾病的护理等重大技术问题。 4)熟练掌握护理专业基本技术操作,并能了解或应用最新技术。 5)有主持护理专业科学研究的能力,并有较强的论文撰写能力。 6)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副主任护师任期内,在正式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3篇以上,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的著作或译著1部(主编或副主编); 2)其中在国际正式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3)其中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4)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5)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6)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4万字以上); 7)护理工作的开拓性贡献者,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3.副主任护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有较系统的护理基础理论和各专业护理知识,并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熟悉护理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能吸取新的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 (2)工作能力 1)能够指导护理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 2)坚持临床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具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 3)了解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原则,并熟练掌握其护理技术。 4)护理专业基本技术及新技术操作熟练。 5)有组织护理专业科学研究的能力,并有撰写较高水平论文的能力。 6)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以下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主管护师任期内,在正式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其中在国家级学术会议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 3)其中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4)其中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6)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要参编者(本人编写3万字以上); 7)护理工作有较突出贡献,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三)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医疗第一线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并有所创新和突破,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5例疑难病例的5份甲级病历,是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本专业学科技术骨干,并为省部级以上各类专家之一(或省卫生厅“121”工程培养人选); 2)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5名); 3)国际专业学术刊物发表2篇以上或国家权威学术刊物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2本以上(各不少于20万字)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 5)主持(项目完成者前3名)国家重点医药学科技术攻关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了重大难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 (2)破格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医疗第一线工作,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出色地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2例疑难病例的2份甲级病历,是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本专业技术骨干,或市级以上重点专科或学科带头人并得到市(厅)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可; 2)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5名);或两项省(部)级科技奖或两项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5名); 3)国际专业学术会议大会宣读论文3篇,或国家权威学术刊物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不少于10万字); 5)主持(课题完成者前3名)国家或省级医药学科攻关课题,并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其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 (3)破格申报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护理第一线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并有所创新和突破,是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本专业学科技术骨干,并在省护理学会专业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市、州护理学会担任常务理事; 2)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5名); 3)国际专业学术刊物发表2篇以上或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正式出版过不少于20万字2本以上(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独著或任主编,不含副主编)。 (4)破格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护理第一线工作,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出色地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是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本专业学科技术骨干,并在省护理学会专业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市、州护理学会担任常务理事; 2)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前5名);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 3)国际专业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3篇,或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正式出版不少于10万字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独著或任主编,不含副主编)。 九、工程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 工程技术职务的评审对象是在学校基建、后勤、校办产业等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工程师申报条件 1.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经3个月左右考核合格。 2.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实际工作;掌握现代生产、技术管理的方法,具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研究、设计的工作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较好的经济效益。 3.每年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1篇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1.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上述人员均要任工程师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后,任工程师2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3.经济独立核算的单位或部门能按学校规定完成上级利润(含扭亏)任务(财务处审核、盖章);从事科技开发和科研的人员,完成学校额定的科研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经科研处审核、盖章)。 4.根据个人承担的主要任务及所在的部门,按生产技术管理型、研究设计型、营销生产型和经营管理型分类要求如下: (1)生产技术管理型: ①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承担某一方面的生产技术或综合技术管理工作2年以上。 ②具有较高的生产管理能力和比较丰富的实践技能,研究开发的项目能实现产业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2)研究设计型: ①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独立完成3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设计或其他工程设计并能组织其他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具有丰富的工程和技术研究设计的能力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已通过国家一级注册工程师(建筑师)考试,取得注册资格。 (3)营销生产型: 在生产部门工作,有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或产品推广能力,或具有解决生产过程中本专业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实践经验丰富。在市场营销或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经营管理型: 在企业从事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的企业负责人,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解决本企业经营管理方面重要问题的能力。所在企业每年上交学校财务纯收入科研型企业2万元/人,其他类型企业1万元/人。 5.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期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本专业论文或管理研究论文,生产技术管理和研究设计型人员5篇以上;经营管理型和营销生产型人员3篇以上。 (2)生产技术管理和研究设计人员参加撰写5万字以上的编著并公开出版,且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3篇以上;经营管理和营销生产型人员参加撰写4万字以上的编著并公开出版,且在正式期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国家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前3名成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2名成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第一名成员。 十、会计、经济、审计、统计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 会计(审计、统计)技术职务的评审对象是在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从事财务、会计、统计工作且已取得会计证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会(审)计师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测试后再经过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经济技术职务的评审对象是:在学校从事产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等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上职务的中级均要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相应的资格。 (一)高级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师申报条件 1.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上述人员均要任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师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后,任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师2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师工作5年以上。 2.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经济、审计、统计)工作;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相关的财务会计(经济、审计、统计)法规、制度和规范;能对中级以下会计(经济、审计、统计)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指导。 3.每年完成高水平的调研报告1篇以上,且在正式期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 (二)正高职会计师(经济师)申报条件 1.专业理论水平 (1)掌握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熟悉和掌握本行业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科学研究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跟踪本专业理论发展前沿。 (2)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政策理论水平,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部门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2.专业工作能力和水平 (1)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组织、指导较大范围专业活动的能力。 (2)在一个地区或部门担任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领导一个单位或部门的专业工作,能主持完成重大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业务问题;经营管理能力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主持完成重大科研活动并得到业内公认。 3.业绩与成果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三项以上: (1)在本专业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获得厅(市、州)级以上专业综合性表彰。 (2)获得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省(部)级专业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专业成果奖二等奖2项;或厅(市、州)级专业成果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 (3)在公开出版的经济类刊物或相关刊物发表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公开出版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的15万字以上专业性著作1部。 (4)主持完成重大经济(会计)科研课题或政策性研究课题,其中至少省部级2项或厅(市、州)级3项。 (5)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或组织专家委员会确认,所撰写的经济(会计)分析报告被采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正高职高级经济师,须直接主持承担过经济领域内大型项目的经济活动,连续三年创造利税达到500万元以上;正高职高级会计师,直接主持、承担的会计分析报告,须创造直接经济效量达50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效益200万元以上。 十一、关于制定本细则的说明 (一)本细则在试行期内,学校将结合省职改办的相关文件根据各系列、各级别的不同要求及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具体掌握。 (二)根据省职改办的相关文件并参考其他高校的做法,本细则后附有《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重要期刊补充参考名录》,由于事业的发展,各类名录不断增加,《名录》收集可能不齐,只作为我校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查推荐条件的参考。 本《名录》确定“权威学术期刊”和“重要学术期刊”的原则是:“权威学术期刊”是指有较大的学科涵盖面,一般涵盖教育部确定的二级科学范围(个别发展历史悠久的学科涵盖三级学科范围),刊物在同行专家中具有公认的权威性;“重要学术期刊”是指有一定的学科涵盖面,一般涵盖教育部确定的三级学科范围(个别发展历史悠久的学科涵盖三级以下学科),刊物在同行读者中影响较大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 (三)学术期刊的学术层次差异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不能绝对化。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具体学术论著,应认真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对个别确属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著,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加以对待。少数学术理论水平特别高,在国内外影响特别大的,科研方面也可不受本细则数量的限制。 (四)在国内外影响较大的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经组织同行专家鉴定确认,可相应作为在“重要学术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待。 (五)艺术学科教 (六)跨系列(或变更专业)调动任职的人员,不得按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套转,应在1年试用考察基础上,按新的系列标准经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此类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要依据现任专业系列规定的条件,同时考虑前后两个专业的相近性、相融性、交叉性,前后两个专业系列的任职年限或专业年限,实际胜任程度和考核情况等;任职年限按相应的系列分别计算并说明,不得笼统累计。前后属相同(或相近)专业者,应在新岗位工作2年以上,且前后两段任职资格年限之和达到规定,在评审时重点考察其在新岗位上取得的科研成果;非相同(或相近)专业者,在新岗位工作时间、任职年限应达到规定,且取得的科研成果也必须达到相应要求。 (七)下列材料一般不作学术论著对待 1.短篇报道、简报、文摘和不足一个印刷页的资料(如医学个案报告、病例讨论等); 2.译文、译著、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考试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3.文献综述、会议简报、动态、书评、讲座、评论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4.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所发表的论文每篇必须达到3000字以上。 十二、附 则 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二OO八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国内学术期刊和重要期刊补充参考名录及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名录 附件 国内学术期刊和重要期刊补充参考名录 及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名录 一、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 (一)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 哲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民族研究、求是、国际问题研究、人民日报・理论版(3千字以上论文)、光明日报・理论版(3千字以上论文)、自然辩证法通讯、马克思主义研究。 中国语文、文学评论、文学遗产、文艺研究、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翻译。 中国音乐学、音乐研究、美术、美术史论。 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考古学报、中国图书馆学报。 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体育科学。 经济研究、经济科学、中国经济史研究、世界经济。 数学学报、中国科学・A辑、数学年刊・A辑(B辑)、数学进展、科学通报、计算数学、计算机学报。 物理学报。 中国科学・B辑、化学学报。 地理学报、地质学报、地质科学、地质论评、天文学报、气象学报、海洋学报、海洋科学、空间科学学报、地球物理学报。 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古生物学报、动物学报、植物学报、动物分类学报、植物分类学报、昆虫学报、遗传学报、生理学报、微生物学报、生物工程学报、实验生物学报。 导航学报、环境科学学报、系统科学与数学、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煤炭学报、石油学报、测绘学报、化工学报、建筑学报、水利学报、土木工程学报、铁道学报、金属学报、硅酸盐学报、自动化学报、电子学报、半导体学报、中国电机工程学报、工程热物理学报、高能物理与核物理、原子能科学技术、力学学报、机械工程学报、仪器仪表学报。 中国农业科学、作物学报、土壤学报、园艺学报、畜牧兽医学报、植物病理学报、林业科学、植物保护学报、水产学报、农业工程学报。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中国公共卫生、中华放射学杂志、营养学报。 解剖学报、中华病理学杂志。 中华医学杂志、中华内科杂志、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中华外科杂志、中华妇产科杂志、中华儿科杂志、中华耳鼻喉科杂志、中华眼科杂志、中华皮肤科杂志、中华口腔医学杂志。 中国医药学报、中医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中国针灸、中国骨伤。 药学学报、中国药理学报。 (二)国内重要期刊参考名录 国际共运史研究、中共党史研究、中国历史、高校理论战线、自然辩证法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世界宗教研究、孔子研究、中国行政管理、新华文摘(3千字以上论文)、人民大学复印资料(3千字以上论文)、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国人才、经济法制、党建研究、中国青年研究、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法学、法学评论。 辞书研究、文艺理论研究、古代汉语研究、红楼梦学刊、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民族语文、文艺理论与批评、方言、语言文字应用、民族文学研究、外国文学研究、中国语言学报、外国语、外语界、现代外语、文艺理论研究。 中国音乐、美术研究、中国摄影、舞蹈艺术、中国油画、江苏画刊。 西欧研究、美国研究、考古、文献、档案学研究、中国博物馆、大学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编辑学报、出版发行研究。 中国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研究、比较教育研究、心理科学、中国体育科技、课程教材・教法、心理学动态、电化教育研究。 计划经济研究、财政研究、财贸经济、国际贸易、统计研究、会计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研究、商业经济研究、金融研究、审计研究、国际技术经济研究学报、保险研究、财政、中国人口研究、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工业产权、税务研究、投资研究。 数学研究与评论、应用概率统计、高等学校计算数学学报、高校应用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学报、运筹学杂志、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报、计算机应用。 光学学报、声学学报、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高压物理学报、低温物理学报、化学物理学报、红外研究、光谱与光谱分析、计算物理、物理实验。 高分子学报、高等学校化学学报、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应用化学、环境化学、无机化学学报、物理化学学报、催化学报、感光科学与光化学、核化学与放射化学、计算机与应用化学。 地理科学、地理研究、冰川冻土、经济地理、中国岩溶、地球化学、地层学杂志、岩石学报、沉积学报、古生物学报、岩矿测试、天体物理学报、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报、地震学报、地震地质。 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进展、自然科学史研究、生物物理学报、古脊椎动物学报、生态学报、人类学学报、植物生理学报、生物化学杂志、真菌学报、病毒学报、生物数学学报、昆虫分类学报、水生生物学报、细胞生物学杂志、云南植物研究、植物生态学与地植物学学报。 宇航计测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大气环境、环境科学丛刊、高等工程教育研究、管理世界、科学学研究、科研管理、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软科学研究、管理现代化、煤矿设计、煤矿科学技术、矿山测量、石油勘探与开发、矿物学报、矿床地质、燃料化学学报、测控技术、中国铁道科学、化学工程、化工机械、化工冶金、中国造纸学报、纺织学报、食品科学、中国酿造、冶金自动化、建筑结构学报、水力发电学报、岩土工程学报、中国公路学报、水运工程、有色金属、材料科学进展、粉末冶金技术、复合材料学报、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焊接学报、无机材料学报、材料热处理学报(金属热处理学报)、发光学报、钢铁研究学报、中国腐蚀与防护学报、电子与信息学报(电子科学学刊)、电讯技术、无线电工程、中国激光、通讯学报、控制理论与应用、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信息与控制、核电子学与探索技术、核聚变与等离子物理、核科学与工程、核技术、辐射研究与辐射工艺学报、核化学与放射化学、电力系统自动化、电工技术学报、制造业自动化(机械工业自动化)、分析仪器、中国机械工程、太阳能学报、内燃机工程、动力工程、内燃机学报、空气动力学报、固体力学学报、实验力学、爆炸与冲击、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机械设计、液压与气动、机械制造。 中国水稻科学、农业经济问题、中国畜牧杂志、中国兽医杂志、林业科学研究、水土保持学报、林业经济、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农业技术经济、农业机械学报、农业系统科学与综合研究、中国烟草学报。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中国地方病学杂志、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中华流行病学杂志、中国寄生虫与寄生虫病杂志、中华医院管理杂志、中华老年医学杂志、中华法医学杂志、中国运动医学杂志。 中国病毒学、中国免疫学杂志、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中华微生物和免疫学杂志、中国病理生理杂志、中华物理医学杂志、中国应用生理学杂志、中华医史杂志、医学教育。 中华医学检验杂志、中华血液学杂志、中华理疗杂志、中华护理杂志、中华结核与呼吸杂志、中华心血管病杂志、中华消化杂志、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中华传染病杂志、中华肾脏病杂志、中华泌尿外科杂志、中华骨科杂志、中华麻醉学杂志、中华小儿外科杂志、中华胸心血管外科杂志、中华整形烧伤外科杂志、中华器官移植杂志、中华显微外科杂志、中华神经外科杂志、中华创伤杂志、中华肿瘤杂志、中华核医学杂志、中国超声医学杂志、中华实验外科杂志。 中国中医眼科杂志、中国中医骨伤科杂志、中医教育。 中国药学杂志、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药物分析杂志、中国药理学与毒理学杂志、中国中药杂志、中国海洋药物、中国医院药学杂志。 二、重要期刊补充参考名录 (一)文科类 江汉论坛(湖北省社科院)、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世界美术(中央美术学院)、美学研究(中央美术学院)、装饰(清华大学美院)、中国学校体育(体育总局)、中国出版(新闻出版署)、图书情报工作(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现代图书情报技术(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高教研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理论月刊(湖北社科联合会)、外语与外语教学(大连外语学院)、外语学刊(黑龙江大学)、图书馆杂志(上海图书馆学会)、情报理论与实践(中国国防科技信息学会)、科技进步与对策(中国科技出版社)、北京体育学院学报、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二)理科类 系统工程学报(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数值计算及计算机应用(中科院计算数学所)、计算机应用研究(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中国计算机学会)、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中科院沈阳计算机所)、光电子激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电信部)、物理学进展(中国物理学会)、化学通报(中国化学会)、化学进展(中科院基础研究局)、电信科学(中国通讯学会)、现代通信(中国通讯学会)、应用力学学报(西安交通大学)、力学进展(中科院力学所)、工程力学(中国力学会)。 计算机工程(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计算机工程与应用(华北计算机研究所)。 (三)工科类 中国矿业(中国矿业协会)、矿冶工程(中国金属学会)、非金属矿(中国非金属矿总公司)、材料科学与工种(浙江大学)、机械工种材料(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电子学报(中国电子学会)、信号处理(中国电子学会)、摩擦学学报(中科院兰州物理化学所)、兵工学报(中国兵工学会)、振动与冲击(上海交通大学)、岩土力学(中科院武汉力学所)、中国有色金属学报(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航海技术(中国航海学会)、中国航海(中国航海学会)、中国造船(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船舶工程(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环境科学(中科院环境委员会)、中国建材装备(中国建材装备总公司)、工程地质学报(中科院地质所)、新建筑(华中科技大学)、新型碳材料(中科院山西煤炭研究所)、城市规划汇刊(同济大学)、世界建筑(清华大学)、稀有金属材料与工程(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 硅酸盐通报(中国硅酸盐学会)、中国稀土学报(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机械科学与技术(西北工业大学)、电气自动化(上海自动化学会)、电气传动(天津电气研究所)、系统仿真学报(中国航天总公司二院204所)、工程图学学报(中国工程图学会)、机床与液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生产工程专业学会)、铸造(铸造分会)、特种报(中国振动工程学会)、汽车工程(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汽车技术(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起重运输机械(北京起重机械研究所)、水动力学研究与发展(中国船舶科研中心)、功能材料(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仪表材料分会)、中国安全科学学报(中国劳动保护科技委)、分析测试学报(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电子显微学报(中国电子显微镜学会)、机械传动(机械部郑州机械研究所)、中国修船(中国造船学会修船分会)、城市规划(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稀土(中国稀土学会)、硬质合金(中国有色金属学会)、金属矿山(中国金属学会)、塑性工程学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生物医学工程杂志(四川大学)、淡水渔业(中国水产学会)、中国水产科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艺(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图象图形学报(中国图象图形学会)、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地震工程与工程震动(国家地震局力学所)。 (四)经管类 管理科学学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管理学部)、中国软科学(中国软科学研究会)、企业技术进步(国家计委)、财务与会计(财政部)、管理工程学报(浙江大学)、中外管理(中国科协)、中国改革(国家体改委)、中国管理科学(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工业工程与管理(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工商管理研究(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计算机系统应用(中科院软件研究所)、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审计(审计署)、财经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宏观经济管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外国经济管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动态(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国际金融(中国银行总行)、系统工程学报(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控制与决策(东北大学)、实验技术与管理(清华大学)。 预测(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中国科技论坛(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国际金融研究(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运筹学学报(中国运筹学会)。 (五)由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的学报(自科版或社科版)。 三、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名录 北京23所: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上海9所: 上海外国语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 天津3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重庆2所: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河北1所: 河北工业大学 山西1所: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1所:内蒙古大学 辽宁4所: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3所: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黑龙江4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江苏11所: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浙江1所: 浙江大学 安徽3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福建2所: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1所: 南昌大学 山东3所: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河南1所: 郑州大学 湖北7所: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3所: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5所: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西1所: 广西大学 四川5所: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1所: 云南大学 贵州1所: 贵州大学 陕西6所: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甘肃1所:兰州大学 新疆1所: 新疆大学 军事系统3所:第二军医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主题词:人事工作 职称 评审 细则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