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张堆发布时间:2016-05-24浏览次数:1531

学校决定在2016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2016届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音乐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名额10名。

二、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2.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20%

3.本科毕业生在评选时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至少获得二次及以上校级荣誉称号;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7.未受任何处分

对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在参评优秀毕业生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或专业)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推荐人选。

2.班级(或专业)将推荐人选上报学院,学院根据申报和要求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汇总审核上报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学校批准。

4.学校对优秀毕业生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及内容:江汉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见附件);《江汉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请严格按照各类表格所列要求(红笔标注字体为填写范例)规范填写后上交纸质档和电子档。

2、截止时间:5月18日下午4点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附件一、附件二给赵老师。78748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