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试卷印制相关注意事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24浏览次数:2019

(一)出题原则

教师须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内容、能力培养以及相关的教学目标层次要求为依据,认真填写《课程考试命题表》,并要求做到考试内容和考试题型的权重分布与教学大纲基本一致。

(二)出题要求

根据各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理论课(含单设实验课)考试必须一次出AB两套试卷并附评分标准。其主要要求:1.内容覆盖率要达85%(要求覆盖面大,题目多,分数分配不过分集中,题目类型多);并填写试卷命题表(可到教务办领取)

2.试题内容以“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为主,其难易程度分配比例是:基本知识题占60%,有一定难度的题占30%,有较大难度的综合试题占10%(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例),试题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产生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

3.份量适当,考试时间一般定为1 2 0分钟;

4.试题按统一格式要求进行卷面设计,注明“开卷”或“闭卷”字样,并须用计算机打印输出,对特殊试卷试题统一用碳素墨水笔在规定的出卷纸上誊写,字迹(作图)要清楚、工整。为了保证试卷文印质量,一般的图和试题等不要剪贴在试卷上。标题栏目要认真填写完整。

5.评分标准应按统一格式进行设计。其中,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类题目的答案须做到答题标准唯一,简述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类题目的答案,须提供“答题要点”或“评分细则”。

6.试卷份数应等于参考人数加2

(三)试卷的印制、发放和保管

出卷教师应在出卷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所出AB试卷,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将纸档装入试卷密封袋(可到教务办领取)交到教务办,试题内容只有出卷教师本人和系主任知道,其它人员不得接触试卷内容。

五、阅卷

(一)阅卷教师启封试卷应看有无监考人员签名,清点试卷是否齐全、试卷封签是否完好。一旦发现问题应将试卷袋重新封好,交回领卷处待查清原因后再行评阅。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不得任意变更评分标准。

(二)所有笔试试卷一律用红色笔批阅。填空、选择、判断等类型考题中每一小题应标明评判标记,即标明“√”、“×”标记。每小题评阅计正分,并将正分汇总后计入该大题题头的得分栏。每大题分数填入卷头登分栏,并进行总分。考试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需在改动处签名。

(三)学生因旷课取消考试资格的应在录入成绩时注明取消考试资格”, 学生未办理缓考手续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应在录入成绩时注明缺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