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试违纪作弊入刑的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3浏览次数:13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考试的相关条款如下: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望广大考生文明应考、诚信应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和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