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堆发布时间:2017-04-14浏览次数:1414




各项目小组: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程序:

 (一)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由学院直接负责组织结题工作,55日前完成。

1.立项项目的学生将《江汉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及成果材料提交至学院教务办。

2.学院将对项目进行结题审查、验收、并签署结题意见;

3.各项目组报送材料电子文档要求:

一级文件夹:***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材料

 二级文件夹:1***学院学生科研项目成果材料;

2***学院学生科研项目工作总结;

3《江汉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于1120日前完成学院结题验收工作。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请结题验收,学院按一般项目结题程序完成工作后,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学校进行重点项目结题验收。重点项目结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相关论文1篇。

2.公开出版的中篇、长篇文学作品(包括小说、电影、电视剧本、报告文学等)或个人文学、艺术作品集。

3以科学发明制作形式结题的,需提交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和证书原件。

4以调查报告形式结题的,需提交调查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交两名专家签署的鉴定意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示的证明材料)。

5以实物装置结题的,除提交实物外,还需提交完整的设计报告和2名相关专家的鉴定意见。

6.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研成果评选中获等级奖。

 二、项目成果提交形式

1.提交《江汉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项目研究工作总结一篇(电子档)。

2.成果材料以标准A4幅面打印件形式提交,同时,提交成果材料电子文档。

3.成果首页应注明课题项目名称、完成人、合作人、学院、专业及年级。

4.若成果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或获得奖励或获得专利,须提交材料电子文档和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若成果为实物,须提交实物照片、功能调试视频。

5.若有社会有关单位的鉴定意见、专家鉴定意见,请一并提交。

 三、几点说明:

1结题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做好项目资助经费的报销工作,专款专用。

2.因故未能按期完成科研项目的可以申请延期,延期结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先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行。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3学校将对学生科研成果进行重复率情况抽检,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江汉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

2. 学生科研项目研究工作总结编写要求

3.学生科研项目档案封面




                                        音乐学院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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