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湖北省及江汉大学大学生

发布者:张堆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1609

各位同学: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决定组织2018年湖北省及江汉大学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在校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的科研成果经学校推荐可申请奖励(含2014级学生)。申请奖励的成果应为大学生独立完成(学生个人或合作完成)。范围包括:

1.经有关业务部门(或省级以上部门)鉴定或奖励、自主开发、拥有知识产权,或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

2.向社会转让、出售、被生产部门应用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或被有关部门(或市级以上部门)采用、并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或有一定成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3.参加并在国际性、全国性或有关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

4.获有关单位(或省级以上单位)确认的发明创造、专利成果,或虽未被确认是发明,但有较强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科技作品、制作,或有较大影响和价值并公开发表的社会调查报告;

5.公开出版的长篇文学作品(包括小说、电影、电视剧本、报告文学等)或个人文学作品集,公开发表的中篇文学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并获奖的短篇文学作品或其他文学作品;

6.其他有关可视为评定对象和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学院在组织申报时将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1)未在正式刊物(校级刊物及以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含仅有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2)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如中标、采用等)

3)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在网络新媒体上发表作品但无法证实为本人完成或无网站官方提供的有效采用证明;

4)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取得证书的;

5)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作者)的;

6)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

2.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美术类作品、表演类作品、“挑战杯”获奖成果及已获得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业比赛奖励的成果不能申报奖励。

3.教师指导学生完成且署名的成果,指导教师必须书面声明该成果由学生独立完成,如申报系列成果,每项有指导老师署名的成果均需提交独立完成申明。如未声明,则视该成果由教师与学生共同完成,不得申报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书面声明请附在申报表后面,注意应手书签名。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设置为A4纸型,正文采用仿宋体四号字体填写,封面页上的成果编号可不填写。每项成果须填写《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表中必须有两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签名,注意应手书签名。每人限报一项,每项成果申报者不得超过5人。

2.成果原件。学术论文须扫描原刊封面、封底、目录、刊号页及正文部分。其他纸媒类型成果参照学术论文提供(文学类作品原件章节较长的,可提供全文扫描件或提供简介及精彩章节节选);多媒体类型成果可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介绍材料(MP4格式,分辨率640*480)。如有被“三大检索”等收录的学术论文,原则上还应提供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情况的检索报告(须国家认定权威检索机构盖章,报告含有影响因子、他引次数等指标)。

3.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鉴定材料、成果设计方案、实物展示图片(格式JPG,分辨率150dpi以上)等,均以A4纸张幅面大小处理。

以上1-3项材料需交电子档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成果原件交学院审核后退回,成果复印件按要求报送。每项成果单独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规则为:成果科类-学院-学生姓名。

(二)申报材料的分类方法

文科类-A;理科类-B;工科类-C;农医类-D。文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申报材料的分类请按成果本身所属的科类划分,不按学校性质和学生所在院(系)来划分。

(三)汇总表中成果名称及形式填写要规范

成果名称一律写在“《》”内,前加与之相应的成果形式名称,如科研论文《……》、科技制作《……》、设计方案《……》、广告作品《……》、长篇小说《……》、调研报告《……》、专利《……》、专著《……等。

(四)成果申报等级

请参见《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标准》(附件3)。

四、申报时间安排

1.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成果材料(原件及电子档)—学院审查成果材料原件—通过后学院报送学校教务处实践科。

2.报送时间截止至620下班前。逾期将不受理。

学校将对各学院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择优报送省教育厅,同时确定江汉大学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范围。

附件:

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2.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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